浙江站


让义务教育更均衡 浙江构建公办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制

8月9日上午,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视频会议在杭召开。会上,浙江省教育厅全面部署了在全省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并明确提出:校长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教达到12年,应纳入交流范围。

骨干教师年交流比例不低于15%

据了解,此前,浙江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已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教师校长交流是指公办学校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原则上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教师交流采取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交流、学校推荐交流和个人申请交流相结合方式。《指导意见》同时规定,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交流后服务时间应不少于3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选择回原学校任教;县域内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

旨在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推进教师校长交流,是社会的强烈呼声,是群众的热切期盼,是国家的明确要求,也是浙江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迫切需要。”浙江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说,“推进教师校长交流的目标是为了让每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能有更多的优秀教师,让每个教师都能获得更多的锻炼机会,让每个学生不因学校远近、不因家庭地位高低、不因钱多钱少都能享受到优秀教师的教诲,使浙江教育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均衡发展,使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教育更加满意。”

据悉,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浙江省教育厅决定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义务教育均衡县(市、区)评估以及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的重要指标;同时还要求各设区市在今年下半年选择1-2个县(市、区)组织开展试点,并于12月底前制订出台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办法,明年在区域内全面组织实施。

分享到:
政策新闻
十二部委通知
政策法规
健康标准
调研报告
热点新闻
平安校园
自救自护
专家顾问
安全预案
资料下载
身心健康
资讯
快乐成长
青少年保健
身心专题
健康大讲堂
校园文化
校园资讯
创意校园
校园文化建设库
校园专题活动
课外延伸
校园饮食
饮食标准
营养食谱
食品鉴别
安全示范
饮食公开课
德育
德育课堂
德育故事
礼仪学堂
公益短片
国学
国学启蒙
国学课堂
国学讲坛
国学人物
国学书院
科技
科技前沿
科学漫谈
科学探秘
知识海洋
科普活动
名师讲堂
名家课堂
第二课堂
升学讲座
特级教师
世界名校公开课

音乐
走进音乐
音乐资讯
音乐学堂
音乐专题
音乐人生
美术
美术常识
美术教程
美育书籍
世界名画欣赏
武术
资讯
武德
武诀
武学知识集锦
资源中心
家长学堂
学龄前
小学
中学
家有考生
家庭教育

中国校园健康网络管理办公室

Copyright © 2014 chinaschool.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 07010518号

地址: 西城区西外大街135号北展剧场东二层 邮编 :100044

总 机 Tel:(8610)-6833 5833 邮 箱:office@chinaschool.org.cn

执行单位:中玉之天(北京)投资有限公司